11月12日,《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监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在长沙召开,湖南能源监管办分管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致辞。
经过技术审查,专家一致认为,《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监管规范》送稿清晰地提出了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过程中监管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是一个有价值、可操作、能够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规范,并对其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湖南办将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继续会同长沙理工大学修改相关联的内容,提交标委会年会审议。
a) 锅炉性能测试执行最新版《电站锅炉性能测试规程》(GB/T 10184)或《锅炉机组性能测试规程》(ASME PTC4.1)、《磨煤机试验规程》(ASME PTC 4.2)、《空气预热器试验规程》(ASME PTC 4.3)等规程,原则上执行高标准规程。
b) 锅炉性能测试应优先采用反平衡法,在额定工况下至少开展两次,在修正到相同条件后,两次试验结果(锅炉热效率)的偏差不大于0.35个百分点。
c)改造前后锅炉性能测试煤种,原则上应采用设计煤种。采用其他煤种时,改造前后试验煤种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不超过1200kJ/kg、收到基挥发分(Vdaf)偏差不大于3个百分点、收到基灰分(Aar)偏差不大于5个百分点。变更设计煤种的综合升级改造,改造前后锅炉性能测试煤种应分别采取了对应的设计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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