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晋江市2018年自行拆除燃煤锅炉补助政策操作程序的通知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大体联”、“世中运”等大型国际赛事在晋江召开时的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对2018年自行拆除燃煤锅炉的工业公司,按拆除燃煤锅炉每蒸吨给予3万元补助,现将申报补助政策操作程序通知如下:
晋江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并在市监部门办理拆除相关手续的工业公司。
1. 2018年自行拆除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向所辖镇(街)政府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镇(街)政府对申报材料来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环保局;
2. 市环保局根据燃煤锅炉环保提升整治情况对申报材料来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移送市经信局;
3. 市经信局发函咨询市监部门,核实企业的燃煤锅炉在市监部门数据中的状态是不是变更为拆除状态,最后确定形成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公司自行拆除燃煤锅炉情况汇总表;
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本补助政策实施后,享受本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可以重复申报《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8〕116号)文的“推动节能环保提升”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二)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四)本补助政策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8年1月1日起至正式公布之日前参照执行。
3.申报2018年自行拆除燃煤锅炉企业补助政策汇总表(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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