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6-01-19 来源:燃气导热油炉系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依法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科学有效应对太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和电力安全事故等问题导致太原市电网及所属县(市、区)级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公司制作、人民生活导致非常严重影响和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协调;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专业处置;保障民生、人民至上;维护安全、社会参与”原则。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负责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自身的需求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国网太原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文旅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太原警备区、武警太原支队、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保障市内供电安全;
(2)研究全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秩序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各项应急工作;
(4)协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分管领导、国网太原供电公司总经理
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电力恢复组、专家技术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应急抢修方案,协调、指挥相关的单位和工作组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2)发现可能直接危及现场救援、应急抢修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状况,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立即采取对应措施,降低和化解风险,采纳现场救援人员意见,必要时可暂时撤离应急处置人员;
(3)现场指挥部完整、准确记录应急救援、应急抢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负责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保厂用电”措施,制定本企业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配合电网企业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立即采取响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电网调度机构发布开启或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的电力调度命令,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公用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电网企业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电网运行。
接受市指挥部领导,负责本单位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编制本企业应急预案。在供电企业的指导下,改变用电设施运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停电范围,同时接受市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原则,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工作贯穿电网规划、建设、运维等所有的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道路、桥梁、市政等建设工地监管,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严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1)市气象、水务、应急、公安、交通、自然资源、工信、能源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电网运行特点和规律,加大对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等影响电网安全运作的监测力度。建立完整监测信息通报制度,确保监测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分析各类自然灾害对电网安全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会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2)电网企业结合真实的情况,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作情况的监测,完善双预防机制,开展本单位设备设施隐患排查。
(3)各发电企业加强对发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监测,掌握机组运行风险,加强对燃料供应、水库水情监测,及风、光、生物质等运行环境监视测定,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机组出力情况,并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持续开展本单位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对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电力企业研判有几率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区域和危害程度,向市政府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公告,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3)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主要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进行发布。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做好响应准备;
(2)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准备工作,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的准备工作;
(4)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等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5)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经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研判,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结束预警公告,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1)因发电企业锅炉爆炸、发电机损坏、脱网等因素造成电量不充足而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电企业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因素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企业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报告后,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依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省能源局和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②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破损毁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④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作状况以及事件控制情况;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并且开展电网事故处置和电网设施设备抢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形态趋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并且开展现场先期处置。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形态趋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的新趋势调整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延迟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研判,认定事件属于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符合启动四级响应标准时,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协调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小规模、大影响”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等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工作组指导协调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研判,认定事件符合启动三级响应标准时,由市指挥部指挥全方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研判,认定符合启动二级或一级响应标准时,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按三级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并在上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的直接领导下,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电力调度机构合理的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区域电力供应;
(2)国网太原供电公司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市指挥部要求,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3)各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1)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2)供气供暖部门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
(3)物资供应部门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4)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并且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救治。
(1)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不相关的人员,协助解救被困人员;
(5)县(市、区)政府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有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需要注意的几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电网企业及专家技术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影响区域、影响程度、发展的新趋势及恢复进度做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发展变化、结合应急处置状态,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调整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新的响应级别。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指令。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回到正常状态,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全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5)有关部门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所需的现场取证和原始资料搜集工作已完成。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政府组织并且开展事件处置评估。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指挥部配合省委省政府、国务院组织并且开展事件处置评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政府独立组织并且开展事件处置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并且开展事件处置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做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按照电力规划设计导则结合市地理环境和自然灾害情况,执行差异化规划设计及反事故措施,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实施重建。
市指挥部根据自身的需求成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电力恢复重建工作;重建项目应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各有关部门对重建项目所涉及的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
(1)电力企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专业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动员供水、供热、供气、通讯、交通、市政等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组织动员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1)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资料数据库和应急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完善相关应急电源功能,保证在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启动;
(2)市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本辖区内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并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3)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期间,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装备及物资;
(4)各级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移动发电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充电方舱、自备应急电源设备、电力抢险等物资。
通讯管理部门及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部门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警加强交通管理,组织力量,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指挥和疏导,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1)有关部门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灾害、气象等技术咨询和建议;
(2)电力企业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的先进的技术、装备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
(3)电网企业组织大电网理论和技术探讨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强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
(4)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应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平台建设,依托调度自动化和别的信息系统,实现应急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提高电力系统迅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最大限度地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太原市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设备,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保障,保证大面积停电事件期间抢修工作正常进行。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适时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11月2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太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政办发〔2016〕7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