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

云图控股(002539):与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签署云图智领绿色化工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5-03-31 来源:燃气导热油炉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签署了《云图智领绿色化工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约定公司在广西贵港市投资建设云图智领绿色化工新能源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所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承诺。项目的实际投入和建设情况尚待进一步确定,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推进情况,对该项目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同时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有权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项目能否通过政府行政审批以及项目何时实施、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最终的投入和建设情况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进展公告为准。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相关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持续做了《云图智领绿色化工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拟在贵港覃塘产业园区投资建设云图智领绿色化工新能源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59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 120万吨/年高效复合肥、200万吨/年合成氨、300万吨/年尿素、50万吨/年液体及颗粒硝铵、42万吨/年硝酸、60万吨/年尾气清洁剂、30万吨/年磷酸铁、15万吨/年磷酸铁锂、25万吨/年精制酸、21万吨/年双氧水、25万吨/年空分液体产品、25万吨/年液体 CO、6万吨/年硫酸等生2

  产装置,并配套建设 3×450吨/时燃煤蒸汽锅炉及仓储、辅助设施、厂区铁路专用线等,本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云图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和建设。

  (二)本协议仅为各方的意向性约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相关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三)本次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总投资约 159亿元,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 10亿元,用地约30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公开挂牌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主要建设 90万吨高效复合肥生产装置,配套建设仓储及辅助设施。

  二期投资约 60亿元,用地约 1,200亩,主要建设 100万吨/年合成氨、150万吨/年尿素、30万吨/年液体及颗粒硝铵、27万吨/年硝酸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 2×450吨/时燃煤蒸汽锅炉及仓储设施。

  三期规划投资约 89亿元(含界区外配套公用设施),用地约 1,500亩,主要建设 100万吨/年合成氨、150万吨/年尿素、30万吨/年高效复合肥、60万吨/年尾气清洁剂、20万吨/年液体及颗粒硝铵、30万吨/年磷酸铁、15万吨/年磷酸铁锂、25万吨/年精制酸、21万吨/年双氧水、15万吨/年硝酸、25万吨/年空分液体产品、25万吨/年液体 CO、6万吨/年硫酸等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一台2

  450吨/时燃煤蒸汽锅炉,厂区铁路专用线。根据国家政策或市场情况变化,上述建设内容会进行局部优化或调整。

  4、建设周期:乙方依法依规完成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各项核心手续办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应程序取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分三期进行,自开工之日起 1年内一期项目装置建成投运,二期取得土地证后 3年内二期项目装置建成投运,三期取得土地证后 3年内其他装置建成投运。

  甲方、丙方依法履行招拍挂程序,乙方按照项目需求分期竞拍用地,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码头、仓储及物流用地价格以实际招拍挂为准。

  2、优惠政策。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甲方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立项、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问题、保障项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甲方依法依规及时提供和完善项目开工建设投产所需条件,全力支持并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包括企业工商登记、项目立项、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安全、消防、水利等相关手续。

  (3)甲方负责依法依规在中心港区石卡郁水作业区协调深水岸线个危货泊位)、二期开工前依法依规完成普货码头岸线及后域仓储物流用地约 100亩供地。

  (4)甲方、丙方依法依规保障乙方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若各级政府后续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优于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政策的,按新的政策执行。

  (1)依法享受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政策。

  (2)由于国家政策、不可抗力以及甲方、丙方及上级部门的原因造成乙方项目延期的,投产时间顺延计算。

  (3)乙方成立覃塘区项目基地工作小组,由公司领导牵头全权代表项目投资方和甲方、丙方进行项目洽谈、签约和履责。

  (4)乙方在贵港市覃塘区依法依规完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注册和办理相关税务登记事项,开设银行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度完成前期资金到位。

  新注册的实体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书的权利及义务。乙方与新注册的实体公司对本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建设内容将根据实际市场调研及可行性情况确定,若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需提前与甲方协商。

  (6)乙方通过招拍挂依法取得项目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乙方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7)乙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经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并按批复的工艺及规模要求组织建设、设备安装和生产。

  (8)乙方须严格履行码头项目岸线使用等前期批复文件要求的时间开工并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建设。

  (1)甲方如不能在获得本项目用地建设用地批复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后 6个月内启动供地手续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要求参与土地摘牌,甲方有权终止履行供地及本协议,因此造成乙方前期投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私自转让项目用地及厂房或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甲方有权提请原批准机关依法依规处置,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项目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3个月内开工建设,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超过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甲方将依照约定收取违约金或土地闲置费。超过 24个月未开工的,甲方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如不在码头项目岸线使用等前期批复文件要求的时间开工并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建设,甲方有权回收岸线)乙方如达不到相关要求,按照《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进行处理。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特殊情况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三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本协议项下事宜在落实执行时,三方再签署具体执行协议,具体执行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应全面履行协议,如有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智能制造技术,紧扣国家“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依托湖北应城基地积累的合成氨项目经验、技术积淀和产业链协同管理能力,能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深耕化肥行业 30年,已建成除尿素外的氮肥、磷肥完整产业链。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将加强完善“合成氨—尿素/硝酸铵—复合肥”氮肥完整产业链,以及“黄磷—热法磷酸—精制磷酸—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夯实公司“资源+产业链”优势及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公司打造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规划。

  1、化肥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基石,市场需求稳定且刚性。本项目生产的新型高效复合肥广泛用于各类农作物种植,尿素和硝酸铵既是重要的氮肥原料,也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农业、工业领域的需求持续增长,具有广阔的市场拓展空间。

  2、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率持续提升以及储能系统的广泛应用,磷酸铁锂电池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站稳市场主流电池的地位,加上磷酸铁锂电池产能“出海”提速,本项目生产的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磷酸铁发展前景向好。

  3、广西贵港地处华南地区、西南地区及珠三角、北部湾经济圈的结合部,是中西部扩大开放、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通道。项目产品可依托贵港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发达的“水铁公”联运网络,重点辐射农业产业发达的广西、广东、海南等国内市场及东南亚市场,满足上述地区农业、工业领域对相关产品的庞大需求,并填补公司在华南地区的产能空白,有效降低原材料和产品物流成本。

  公司本次与贵港地方政府合作,旨在充分利用贵港当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产业链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和产能布局,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手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六、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是各方合作意向约定,所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二)项目尚在筹备阶段,预计整体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的实际投入和建设情况尚待进一步确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对该项目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有权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项目能否通过政府行政审批以及项目何时实施、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最终的投入和建设情况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进展公告为准。

  近期公司已履行内部投资审批程序,于 2025年 1月 13日设立广西云图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目前项目已取得了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备案证明,尚需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有权部门能评、环评、安评等前置审批手续。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与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云图智领绿色化工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