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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辽宁省新建燃煤锅炉履行更严厉排放规范

时间:2024-11-11 来源:蒸汽及热水锅炉系列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逐渐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本月起,辽宁省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将履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城市建成区内须满意超低排放要求;本年11月起,对全省归入要点排污监管的燃煤锅炉悉数履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辽宁省清晰,2020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燃煤锅炉新、改、扩建环评项目,履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间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意超低排放要求。现有项目自2020年11月1日起,吨位为20蒸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燃煤锅炉,须履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仍保存的20蒸吨/小时(14兆瓦)以下燃煤锅炉也要参照履行。

  相对于现在履行的一般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更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理处作业人员表明,现在辽宁省吨位为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履行一般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别离不得高于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履行特别排放限值后,规范将别离提升至不得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和200毫克/立方米。本年11月1日起,全省归入要点排污单位办理的1500余台燃煤锅炉将悉数履行特别排放限值,其间沈阳市400余台燃煤锅炉已于上一年开端履行。

  “超低排放”相对“特别排放”要求愈加严厉,三项目标排放浓度别离须到达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此举有助于进一步严厉污染源办理,削减污染物排放,改进环境空气质量。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分要严厉依据相关要求批阅一切新、改、扩建项目,依照“三一起”准则办理,保证满意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燃煤锅炉项目不能够到达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据超支状况拟定期限管理办法,期限管理后仍不能合格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并按相关规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