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03-29 来源:蒸汽及热水锅炉系列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49,763,1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64,466.2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51%,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富春色纺有限公司、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属于“纺织业”(C1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棉印染精加工”(C1713);全资子公司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安徽天外天纺织有限公司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二十、纺织:6、建立智能化纺纱工厂,采用智能化、连续化纺纱成套装备(清梳联、粗细联、细络联及数控单机及喷气涡流纺、高速转杯纺等短流程先进纺纱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年俄乌战争、巴以冲突以及红海周边海运局势等地理政治学冲突对全球贸易的不确定性影响,仍是困扰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的因素,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性仍在受到挑战。从行业看,行业受上下游双向挤压,从“强预期,弱现实”转向“弱预期,弱现实“。随着棉纺织行业年前补库行情的启动,棉纺织企业订单好转,开机率回升,产品库存有所去化,棉纺织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对后市发展,企业预期较为乐观。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色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以色纱为主,即将胚纱经过染整加工后,络成适合袜机、圆纬机、横机、梭织机等纺织机械使用的筒形纱线,大范围的应用于袜业、毛巾、毛衫、圆机、梭机、家纺等领域。
公司采购总体遵循“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原则,由采购部门结合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现有库存数量以及采购周期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对于市场紧俏或者预期采购成本会上涨的原材料,公司会择机适当增加库存备货;原材料价格下行时,在保证生产供应的前提下,压缩库存双重灵活的采购模式。公司采购部门综合比较各家供应商的产品的质量、交货时间、价格等因素后遴选合适的供应商并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约定了采购产品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等。货物送至公司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针对主要原材料胚纱,公司充分的发挥全球采购优势,主要是通过国内外的大型供应商批量化采购,形成了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优势。
公司生产用水以长江水为主,城市市政供水为辅。公司经批准在长江取水,经净化、软化处理后供生产使用。公司生产所用蒸汽主要通过自建的2台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供应;子公司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及安徽富春色纺有限公司投产后,供热将采购园区内央企发电厂的集中供热。生产用电通过国家电网供应,供应充足。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对象通常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合格供应商系公司通过相关流程严格筛选确定,通常由采购部门依据生产需求,初步筛选出商业信誉基本满足规定的要求且价格具备竞争力的候选供应商,安排其提供相关物料样品,待样品测试后再由公司采购部门、质检部门、研发部门及生产部门有关人员从生产能力、产品的质量、交货周期、价格、结算条件等多个角度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度公司会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表现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来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仓储式生产和订单式生产两种,目前原有的袜业客户基本以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模式;但新品市场目前主要为来料加工和来样定制,公司自2022年已经着手研发新品类色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外协生产的情形。
仓储式生产主要依托于富春标准色卡进行,色卡包含公司已生产或研发试制成功的各类色纱品种。每种色纱的染料配方、助剂使用、生产的基本工艺等均经实践验证后标准化。公司即可按照标准工艺流程对色卡中各类色纱先行进行生产备货,客户从色卡中挑选所需色纱后向公司下单。
公司仓储式生产主要是采用“合理库存+订单驱动”的原则,由生产部门依据各种色纱的历史销售数据、市场未来需求预测等信息制定各类色纱合理库存和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订单情况及时作出调整,保证公司的产量、销量、库存处于动态平衡状况。仓储式生产模式能轻松实现色纱的标准化、大批量生产,能够充分的利用生产资源,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并快速缩短交货周期。
订单式生产主要为来料加工和来样定制,即公司接受客户订单后,按订单要求组织生产。订单式生产主要系为实现用户的个性化定制需求,由销售部门与客户对接好具体需求,研发部门协同生产部门进行工艺研发,并打样试制交与客户确认,客户确认后再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公司在色纱市场上以“天外天”品牌直接面向客户进行销售,并为客户配备了专门的销售人员进行长期跟踪维护,既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客户采购成本,又能直接贴近客户的真实需求,迅速了解市场动态,及时收集、传递、跟踪、反馈产品使用信息。
公司一般与客户先行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确定合作意向。客户在具有实际采购需求时参照公司发布的价格单、向公司销售部门询价后发出订单,并在订单中约定具体产品规格、数量、价格、货期等信息。公司销售部门收到订单后进行确认,将有效订单录入销售管理系统。
目前,大部分客户通过富春标准色卡选色下单并支付预付款,公司在收到货款后组织排单,在库存充裕的情况下一般短期内发货,尽可能实现用户及时、便捷的采购需求。公司客户主要为生产型客户,即下游纺织品生产加工公司,其采购色纱主要供自身生产使用。此外,公司还存在少量贸易型客户,该类客户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通常在用纱企业集聚地开设色纱销售门店,从公司采购色纱后直接对外销售。贸易型客户主要系为满足当地小微纺织品加工公司用纱需求,该类加工公司通常规模小、生产订单变化快、色纱品类需求较多,备货意愿不高,一般采取即需即采、即采即用的采购模式,具有采购批次多,单次数量小、时效要求高的特点。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066.19万元,同比增长13.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42.31万元,同比减少35.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59.24万元,同比减少29.7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6,905.22万元,同比增长31.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80,019.56万元,同比增长4.39%;基本每股盈利为0.67元/股,同比下降了48.8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5.93%,同比减少4.23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根本原因: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了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日常经营匹配的流动资金需求及未来产能布局资金储备需求等因素,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公司(仅指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41,877,628.75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763,1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64,466.2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51%,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别的形式的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104,423,096.0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2,464,466.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51%,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印染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公司上市后布局了几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巨大,项目的建设及后续运行,还需要大量资金。
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以筒子纱染整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多年来始终致力于筒子纱的生产与研发,企业规模逐步扩大;公司2021年上市,公司布局的几个项目陆续投产,企业正处于快速地发展阶段。
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布局了“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智能化精密纺纱生产项目和年产3万吨纤维染色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目前4个项目都将逐步投入生产,新项目运行需要大量资金。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快速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的需求,为保证公司制作经营的稳定,公司提出此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积极推动发展的策略的实施,持续提升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新客户、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完善销售网络,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董事会意见和股东期许等内外部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严格履行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3月25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富春染织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楚江新材(002171)、三联锻造(001282)、瑞鹄模具(002997)、恒泰股份(834692)、百甲科技(835857)、诚拓股份(872670)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左澄,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富春染织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璐璐,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富春染织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富春染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飞,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荣亿精密、维宏股份、八方股份、骄成超声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陈莲、签字注册会计师左澄与王璐璐、项目质量复核人李飞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况赞同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包括安徽中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电子”)、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纺织”)、诸暨富春染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富春”)、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富春”)、安徽富春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色纺”)、安徽天外天纺织有限公司(天外天纺织)。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孙)公司预计做担保的最高额度为300,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25日,公司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孙)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142,500.00万元。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孙)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有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总额以具体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依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2、担保内容有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有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2、上述担保预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担保协议事宜。
4、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为2024年度预计为子(孙)企业来提供担保最高额,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孙)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孙)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4年3月25日(不含本次),公司及子(孙)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为142,5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1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做担保额累计为142,5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