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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1 来源:火狐直播app下载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是做各类润滑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领先的工业润滑油产品生产商之一,产品有变压器油、液压油、内燃机油、齿轮油、金属加工油、特种、导轨油、切削油、导热油等13个类别、200余种规格型号,基本涵盖工业机械设备、工程机械、汽车用油所需的润滑油品种,实现了产品系列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是工业润滑油领域内具有竞争力的非公有制企业之一。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力电器设备、工程机械、工业机械设备、冶金和交通运输等领域。公司通过向石油炼化企业或其他经销商采购基础油,并通过精馏切割、补充精制、调合等工序对基础油来加工,生产符合客户真正的需求的润滑油产品并向最终用户销售,部分产品亦通过经销商实现销售,润滑油业务正由传统的工业润滑油提供商逐步向工业润滑油与车用润滑油等多品种齐发的综合产品提供商转变。

  控股子公司中晟环境是提供环境治理综合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深耕环境治理领域,主体业务包括生态修复、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网运维、土壤修复、环境工程EPC及环境咨询服务等。以“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为基础,升级打造“环保行业环境系统服务商”,在水处理、土壤修复、环境工程等方面拥有显著的技术优势,抓紧抓实成本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动态,促进环保业务持续稳固发展。积极探索城市水管家模式为业务指导纲领,以助力减污降碳实现为目标“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将信息化智慧化为植入进日常工作体系做到平台统筹化、运维管理一体化。土壤治理板块以化工、有色金属企业退让地块为业务重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并修复治理,尤其在重金属企业土壤地块修复治理过程中突出以企业自有专利为技术核心,科学精准降低修复成本并持久稳定修复成果。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9名,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文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张雅先生、蔡桂如先生、吴燕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授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等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授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全文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30 开始;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以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3-013、2023-014)。

  2、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巨潮资讯网()。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5月10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请参见附件一。

  3、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年4月24日上午 9:00 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惠芳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文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