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臭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2018-2020年)(呼政办发〔2018〕21号)》和《武川县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方案(武政办字〔2019〕18号)通知》
按照《武川县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方案(武政办字〔2019〕18号)通知》要求,对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2019年12月底完成更换或拆除的燃煤锅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享受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补贴。
依据所拆除更换的燃煤锅炉吨位,按照每蒸吨4.29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1.《武川县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业主留存,一份发放补贴单位存档(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2.燃煤小锅炉整治证明材料(1)对拆除的锅炉,提供锅炉拆除前后对比照片、属承压锅炉还需提供质监部门出示的旧锅炉注销证明各一份。(2)对改造的锅炉,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改造合同、监测报告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各一份。3.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由县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提供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名单,同时对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递交的相关材料来审核验收。待监察大队审核验收通过后办理领取更换、拆除锅炉的补贴手续。
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应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锅炉业主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对采取虚假,冒领,贿赂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全额追回,并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取补贴后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如发现其有违反武川县燃煤锅炉整治要求行为的,补贴资金全额追回并依法对其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予以严处。对业务受理、办理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的由局纪检部门查办。触犯刑法的,由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该锅炉符合补贴金额范围,申请材料齐全,补贴金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核发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