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4—2008年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全面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改善城市能源结构为基础,以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为重点,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强力推广建筑节能,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06年,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或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70%以上; 到2008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或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0%以上; 城市能源结构得到一定效果改善,洁净煤炭全面替代原煤。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适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需要调整城市布局。 1.按照“建设服从规划,规划服从环保”的原则,围绕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合调整理城市布局,通过拉大城市骨架,拓宽城市空间,推动中心城区功能再分配,实现减少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降低中心城区交通负荷,缓解中心城区环境压力,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2.遵循 “生态立区、环保先行”原则,做好郊区发展建设规划,加快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吸引人流、物流、信息流的转移,实现城市均衡发展。 3.继续落实“中心城区体现繁荣、外围郊区体现实力”的方针,通过实行“退二转三”等措施,快速推进工业项目尤其是重工业项目向城郊及周边的转移,限制新的污染项目进入中心城区,逐步淘汰高投入、高成本、高耗能产业。 (二)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1.全面贯彻《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 2.加强完善建筑节能管理机制和建筑节能法律和法规,制定出台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扶持政策。 3.加强城市能源问题和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全力发展建筑节能企业,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4.逐步加大旧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到2008年,新建建筑物全部符合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现有建筑物节能改造面积达2000万平方米以上,综合节能率达50%以上。 (三)全面开发推广利用清洁能源。 1.推进“天然气进城,液化气下乡”的进程,在实现城市居民普及用气的基础上,加快向第三产业、第二产业领域推广发展,特别是向工业和供热领域倾斜,做好液化石油气向城市周边扩散和其他场所使用的调整转换工作,天山区作为清洁能源示范区,全面普及清洁能源,到2008年,供气能力达到6亿立方米/年以上。 2.制定实施利于清洁电力能源推广利用的政策,扩大柴窝堡风力发电开发规模,到2008年,风能发电装机容量增加到20万千瓦;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地温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试点与推广工作,实施太阳能大面积集热工程,到2008年,集热面积扩大到30万平方米。 3.全力支持清洁煤炭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推广使用工作,严控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燃用原煤,到2005年,集中供热洁净煤使用比率达到30%,到2008年,达到100%。其它暂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燃煤设施(包括尚未并网的锅炉),在运营期间一定要使用洁净煤。到2006年,形成洁净煤、环保型煤各100万吨的生产能力;到2008年,形成洁净煤、环保型煤各150万吨的生产能力,同时形成50万吨水煤浆的生产能力。 (四)提高城市供热质量。 1.加快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调整集中供热发展趋势,优先鼓励支持高效节能、使用清洁能源的供热方式,全力发展热电联产,继续扩大苇湖梁热电厂热网供热面积,加快实施红雁池第二热电厂热网供热工程,到2006年,全市热电联产供热面积达到1650-1800万平方米;到2008年,全市清洁能源供热和集中供热率提高到95%以上。 2.加大燃煤采暖锅炉的拆并和改造力度,拆并和改造市区内分散的近1000台燃煤采暖锅炉和城乡结合部约5000多台立式燃煤小锅炉。凡在全市统一规划确定的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热力覆盖范围内的分散采暖锅炉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全部拆并或改用清洁能源。不在热力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城乡结合部立式燃煤小锅炉要限期治理,分批实施并网或改造。 3.军区、兵团系统根据全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总体设计和部署,统一部署,制定出本系统的锅炉拆并或改造计划,从2004年开始与全市锅炉拆并工作同步实施。 (五)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1.充分依靠科学技术,全面推动清洁生产,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2005年年底之前,关停红雁池发电厂的四台2.5万千瓦小机组;关闭新疆特种水泥厂、乌鲁木齐县二水泥厂、兵团四建水泥厂;关停乌鲁木齐县一水泥厂、矿务局水泥厂熟料生产车间;天山水泥股份公司、卡子湾水泥厂、新疆西域水泥厂实现粉尘削减20%的目标。 2.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内的制砖企业全部关停搬迁,全面停止耗能高、污染重的粘土实心砖生产,改产节能降耗的粘土多孔砖。促进加气混凝制品升级换代,实现预制件制品整体开发与生产,逐步扩大电厂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水平。 3.全方面实施污染总量控制与污染物治理全面达标排放措施。到2008年,红雁池第二热电厂、苇湖梁热电厂、红雁池发电厂完成烟气脱硫改造工程;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电解铝车间技术改造和碳素车间的污染控制,实现含氟废气、沥青烟气等污染物的彻底根治;其他工业公司的燃煤设施,必须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或实施符合环保技术规范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实施以低负荷排污为特点的总量控制措施。关停转迁 “十五小”污染企业、“新五小”企业。 (六)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1.健全和完善机动车尾气管理机构,建立符合国家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严格执行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欧洲Ⅱ号标准),全面强化机动车管理工作。 2.继续推进清洁汽车行动,加快机动车加气站点和燃气车辆改造,大幅度提高我市燃气车辆使用率;到2006年,化油器类机动车燃气化改造率达到50%;到2008年,达到80%以上,同期配套建成20座加气站。 (七)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1.加强燕尔窝风景区的管理保护与恢复工作,不断延伸妖魔山、水磨沟等生态示范区的绿化开发建设范围,抓紧红光山、蜘蛛山、花儿沟等区域的生态绿化建设。 2.强化对城市周边挖沙采石破坏地表植被非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城市周边地形、地貌的保护与恢复工作,抓紧市区和城郊生态林网防护体系建设。 3.加快和平渠水环城改造,加速柴窝堡湖引水补湖工程的进展和达坂城湿地保护区的建立。 4.加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管工作,强化南山风景旅游区的植被、景观、地貌等的保护恢复工作。 5.结合“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实施郊区禁止放牧、草地修养生息措施,到2008年,新增造林面积5150公顷,种草12060公顷、封山育林育草2000公顷。继续完善乡镇道路、农田防护林建设,形成带状、网格状防护林体系。 6.继续完善以大面积荒山绿化为屏障,以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公园游园美化为基础,以庭院绿化为点缀的城市园林绿化生态体系的建设。到2008年,实现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其中城市中心地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8%。 (八)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全面加强道路的保洁工作,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逐步加大吸尘清扫车的配备,改变传统人工清扫方式,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到2008年,全市道路每日清扫率达到100%,其中市区主要路段机械化吸尘清扫率达到80%。同时实现外地进城车辆清洁化,市区营运车辆保洁化。 2.积极开展“绿色工地”工程,建筑施工工地全面推广普及预拌商品混凝土,限制或禁止现场搅拌,建筑施工、拆迁、筑路工地要采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散装货物,应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免抛撒。 3.加强道路两侧地面的绿化、硬化、固化工作,减少自然扬尘,到2008年基本实现市区地面全部硬化、固化或绿化处理。 4.坚持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全方面提升和完善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到2008年,城市垃圾袋装化率达到7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垃圾袋装化率达到90%以上;市区垃圾转运站增加到20座;配备足够的垃圾密闭运输车,垃圾收集容器化率达100%,垃圾运输密闭程度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目前的65%提高到2008年的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单位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 2.各级政府和承担任务的相关的单位、部门要成立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3.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纲要》中确定的任务,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 (二)行政管理措施。 1.全方面实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2.尽快淘汰落后的对环境能够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产品和生产方法,积极推广节能、降污、高效、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染,确保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年在下降。 3.加大污染源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处罚、停产或关闭。尤其是强化冬季大气污染物专项检查,对分散锅炉、城乡结合部立式小锅炉、耗能大户、集中供热实施重点监控,坚决遏止冬季大气污染。建立健全比较广泛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各类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逐步的提升环境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4.建立大气污染严重期间应急预案制度。在大气污染严重污染期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三)法律保障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以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修订工作,颁布实施《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建立起配套的政策、法规、制度,健全和完善限制高污染燃料使用、洁净煤强制推广的法律措施,修订出台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征收标准等。 3.逐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成效。 (四)经济保障措施。 1.坚持将大气污染治理基本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区财政也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且随着经济稳步的增长持续不断的增加投入。 2.放开大气污染治理市场,加大引资力度,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民间资金参与环保工程建设。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3.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各项处理收费制度,确保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能在保本微利的情况下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五)科技保障措施。 1.加大引进推广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工作的力度,加强环保科技的研发工作,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加大环保设施改造力度,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2.继续扩大对外技术交流,大力开展技术培养和训练,提高环保科技力量。 3.广泛开展环保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尤其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充分的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声势浩大、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的环保知识水平和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