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5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日前,因存在锅炉烟囱未具有采样条件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漳州市华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处以行政处分。
4月10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法律支队法律人员在平和县山格镇宝丰村洪濑口,依法对漳州市华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查看,该公司正在出产,废气处理设备正在运转,查看发现该公司因建立质料堆场顶棚将锅炉烟囱采样渠道楼梯切断,导致福建省漳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人员现场无法对该公司废气排放状况做采样监测。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环境保护法令》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依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法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则,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漳州市华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锅炉烟囱未具有采样条件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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