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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时间:2024-11-20 来源:企业资讯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省制定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一定要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项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推动产业体系升级。制定《关中地区产业体系调整实施方案》,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关中地区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

  按照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各市(区)制定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城市建成区内中小型传统制造加工公司升级。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控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7%以上。制定《关中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严格合理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量。关中地区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制定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作、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

  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中各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关中各市(区)充分的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

  提高关中地区工业炉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关中各市(区)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改用清洁能源替代。

  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以关中3个重点片区(杨凌片区、鄠邑兴平片区、高陵泾阳富平片区)为重点,开展优化提升清洁取暖行动。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制定《关中地区供热结构调整方案》。实施大唐富平电厂向富阎新区供热项目、大唐秦岭电厂向华阴供热项目。加快西安垃圾焚烧厂配套供热管网建设。

  出台《陕西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关中各市(区)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支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2024年度工作要点中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能,关中3个重点片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