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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04-22 来源:企业资讯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64,016,000元(含税)。(详见2023-004、2023-021、2023-029号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B/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中的“热电联产”(分类代码:D4412)。

  热电联产是基于发电与供热的能源阶梯利用系统,通过电力生产同时输出热力用于供暖或工业用汽。和常规发电机组相比,热电联产具有更高的能源转换效率。因此,热电联产是蒸汽循环能量利用效率较高的形式,采用节能型热电联产技术,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有效节约能源,提高我国燃料利用率,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处于成熟阶段,行业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大多分布在在改进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更高参数的方向迈进发展,以及不断满足实现更洁净的排放要求,即向清洁化、高效化、数智化的方向发展。热电联产的发展与国家大的经济环境有关,在国家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形势下,热电联产行业将保持总体向好的趋势。

  国家发改委2023年底最新发布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采用背压(抽背)型燃煤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近年来,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精确指出要大力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汽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为工业园区和公司可以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区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

  批发:煤炭;服务:供热,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及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热电管网工程建设(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货物进出口;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为保证煤炭的稳定供应、提高采购效率,企业主要以集中采购的方式向煤炭供应商采购。公司对多家大型煤炭供应商的供货实力、价格、信誉、服务等进行了考察、洽谈、比较,经决策程序后,公司与选择确定的煤炭供应商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天然气是燃气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确保用气供应的稳定,公司下属燃气热电企业上海金联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供应合同,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

  公司子公司宁海热力、舟山热力采购蒸汽纳入自建供热管网后向园区工业用户供应。宁海热力、舟山热力分别与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热合同》,按照园区用户的计划需求量提交采购需求。

  公司按照热电联产方式进行生产。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用热客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根据各用热客户申报的用热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热电企业主要通过燃烧煤炭、天然气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自用除外)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当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所发电量除了销售给光伏所在企业使用外,余电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通过蒸汽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蒸汽以实现销售。蒸汽价格按照煤(气)热价格联动机制,并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①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供煤协议》,由公司负责采购煤炭并运输到厂,经参股公司验收入库后实现销售;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6.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2%,实现售汽量626.06万吨,同比增长2.12%。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958.74万元,同比下降9.36%,其中:热电销售实现收入194,914.39万元,同比下降4.23%;煤炭贸易实现收入123,298.05万元,同比下降18.68%。公司实现净利润27,671.40万元,同比增长5.2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会议由范叔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企业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关键环节都能获得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经审阅,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